頭部
您當前所在的位置: 首頁 > 政務公開 > 通知公告

關于公開征求《連州市舉報非法采礦獎勵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


來源: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(fā)布時間:2018-05-11 14:25:48 字體大?。? 瀏覽次數(shù):-

為確保公眾對政府制訂規(guī)范性文件的參與,充分發(fā)揚民主,反映民意、集中民智,增加工作透明度,現(xiàn)將《連州市舉報非法采礦獎勵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在連州市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公布,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。請?zhí)岢鲆庖姷膯挝缓蛡€人,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1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、傳真或信函的方式,將意見反饋到連州市國土資源局

電子郵箱:lzgtzyjc@163.com

傳真號碼:0763-6638557

郵編號碼:513400  

地    址:連州市北湖路38

附件:連州市舉報非法采礦獎勵辦法(征求意見稿)

 連州市國土資源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511

附件

連州市舉報非法采礦獎勵辦法

(征求意見稿)

第一條  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保護礦產(chǎn)資源的積極性,廣泛發(fā)動社會力量舉報非法開采礦產(chǎn)資源的行為,加大對非法開采礦產(chǎn)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,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市礦產(chǎn)資源開發(fā)秩序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 任何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對礦產(chǎn)資源開發(fā)中的非法開采行為進行舉報。礦產(chǎn)資源非法開采行為包括無證開采、越界開采、以采代探、非法毀林開采等。

第三條  舉報人可以采取電話、書信材料或者上門的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開采礦產(chǎn)資源行為。

第四條  設置專門機構、專門人員負責舉報非法開采采礦產(chǎn)資源的受理、處理、督辦工作。市國土資源局設立舉報中心為舉報非法采礦行為的受理機構,舉報電話為:13501455668  0763-6638557。

第五條  舉報中心受理案件后應及時做好登記,并填寫《礦產(chǎn)資源非法開采舉報案件單》移交查處機構。舉報人現(xiàn)場舉報非法開采正在進行的,查處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查處;對非法開采事后舉報的,查處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力量到現(xiàn)場核實查處。

第六條  礦產(chǎn)資源非法開采舉報案件應限時查處、結案?,F(xiàn)場舉報的案件,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案件是否屬實進行認定;對非法開采事后舉報的案件,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案件是否屬實進行認定;填寫《礦產(chǎn)資源非法開采案件事實認定書》,舉報屬實的由舉報中心工作人員通知舉報人辦理領獎手續(xù)。

第七條  舉報非法采礦的獎勵標準為:每宗獎勵100-2000元。

第八條  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非法開采礦產(chǎn)資源行為的,原則上對第一順序舉報人進行獎勵。

第九條  舉報人應自舉報中心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,到國土資源部門領取舉報獎金。逾期沒有領取的或由于舉報人的原因無法聯(lián)系舉報人的,視為自行放棄。

第十條   國土資源局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進行保密,對違反規(guī)定泄露舉報人信息,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責任。

第十一條  受理機構應受理而未受理,或未按規(guī)定時限、程序將舉報案件移交查處機構,未按規(guī)定時限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、未按規(guī)定兌付獎金的;查處機構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并回復受理機構,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。

footer底部